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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5年9月实施,新《广告法》对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罚则为二十万元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了法律原文中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三个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我们在执法中依据个案情况认定的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类似的用语也属于绝对化用语,类似的还有“极品”、“第一品牌”、“顶级”、“最优”等。
新《广告法》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这成为“职业打假人”的有力武器。从事网上销售的灯具生产销售企业更是成为“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的重点企业。“职业打假人”往往只购买价值十几元或者几百元的商品,以经营者使用“绝对化用语”会受到工商部门高额罚款来索要上千甚至数万元的高额“赔偿”,达到了其购买商品价值数百倍的额度。上述问题希望得到广大企业的高度重视,并对广告宣传用语进行全面排查,避免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