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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中经信〔2017〕8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中府〔2013〕1号)和《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试行办法》(中经信〔2014〕614号)文件精神,我局委托中山市工艺美术协会开展第二届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请你们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牙雕工艺类、木雕工艺类、刺绣和染织工艺类、艺术陶瓷类、传统工艺玻璃类、编织工艺类、漆器工艺类、传统工艺家具类、金属工艺和首饰类、花画工艺品类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工艺美术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艺德;
2.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工艺制作5年以上,且在中山工作满5年;
3.已取得中山市工艺美术类助师级以上(含助师级)职称或已取得中山市工艺美术类职业技能高级工资格等级满2年以上(含2年);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5.艺术成就卓越,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发展,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方面有很大贡献。
(二)申报者虽不符合上述第2项规定的条件,但能达到其他4项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技艺高超、作品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奖项,或获得国家级协会等社会团体工艺美术类二等奖以上或市级协会工艺美术类一等奖以上的;
2.作品具有鲜明艺术风格、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3.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申报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其他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的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类别荣誉称号。
(三)不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中国、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不参加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二)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经历、职称、业绩、成果、作品获奖、带徒授艺等相关证明;
(三)代表作品(包括作品简介、照片、作品实物,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多于3件(套)。
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需要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经镇区经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7年2月7日前快递至中山市工艺美术协会(地址:中山市东区雍逸廷56号清绣坊),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35424006@qq.com。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山市工艺美术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4日
(联系人:罗杏林,电话: 88819218,1382475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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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