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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中经信〔2017〕40号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
(司法救助助专题)法律服务费用
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广东司法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法律服务费用支持专项工作的通知》(粤司[2016]409号)精神,为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服务,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省财政安排600万元,用于对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因诉讼、仲裁、调解而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司法鉴定费等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支持。案件必须在2015年12月1日后(含12月1日)终审判决企业胜诉、调解案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扶持资金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对每一家申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案件所涉法律费用金额的50%、且不超过2万元的扶持,项目资金用完即止。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积极组织辖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申报有关问题可直接与项目实施单位广州市律师协会和韶关市粤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广东司法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
(司法救助专题)法律服务费用支持专项工作的
通知(粤司[2016]409号)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印